第一条 学院将外籍教师纳入本院教职工的日常管理,尊重外籍教师的风俗习惯,加强师德师风等方面的教育把关;建立学院领导和系部教师双重联系制,由1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负责,并至少安排1名系部专业教师作为联系人,在工作、学习、生活上予以指导帮助。
第二条 外籍教师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,不得散布反华言论,不得散布攻击我国政府的言论或挑拨事端。如有违反,一经查实,给予提前解聘处理。
第三条 外籍教师应遵守中国的宗教政策和相关规定,在教育教学中不得进行各种形式的宗教活动,不得在校园内传教、开展宗教活动,如有违反,一经查实,给予提前解聘处理。
第四条 外籍教师应遵守学校、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,在聘期内严格按照合同所规定的工作计划从事教育教学、科学研究等工作,未经允许,不得在校外兼职。聘期结束后由学院教授委员会进行聘期综合考核,综合考核不合格者,不得续聘。
第五条 外籍教师应遵守学校师德师风相关规定,不得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,严禁任何形式的猥亵、性骚扰行为。如有违反,一经查实,给予提前解聘处理。
第七条 外籍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遵守教学、科研管理相关规定,不得进行与教学无关的活动,不得与学生在课堂上讨论有关政治、信仰、宗教等问题,不得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、科研、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宜。不得迟到早退,不得随意调整教学计划,不得自行托人代课。因故不能上课,应按照学校教学管理规定,办理请假手续和调课手续。 在科研过程中,要严格恪守相关学术道德规范。
第八条 学院相关系部应负责对新任外籍教师进行上岗培训与日常教学管理,说明教学管理要求和所教授课程的教学大纲,负责审定外籍教师的教学计划和使用的教材。
第九条 学院建立对外籍教师的听课制度,每学期至少进行一次教学检查,内容包括:授课规范程度、学生反映、教学态度、教学效果、综合评分等。若存在严重教学失范行为,学院责令其及时进行改正并有权作出提前解聘处理。
第十条 外籍教师应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相关会议、周三例会、集体活动等;积极参与所在系、教研室的教学研究活动和备课活动,努力提升教学水平、提高教学质量。 严格执行学校疫情防控管理规定,离开芜湖市需要提前申请报备,报告外出时间、事由、去向、返回日期等,不得擅自离芜返芜。未经允许,不得将无关人员带入校园。
本细则由发布之日起施行,由经济与管理学院负责解释。
经济与管理学院
2021年7月14日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