自律监察委员会是人文学院团委领导下,大学生自我监督、管理的先进性组织。深植“自律、自主、自强、公平、公正、公开”的“十二字原则”开展活动,旨在树立自律意识,提高人文学院学生的自觉性和表率性,倡导广大同学进行自我教育、自我管理、自我服务、自我提高,对全院同学实施监督、管理,保证同学们正当的权利和利益。
自律监察委员会设主任一名、副主任一名。委员会下设日常监察组(监察组设组长一名、副组长一名)和督察组(督察组设组长一名)。委员会由学院全体学生党员及入党积极分子组成。
自律监察委员会成员需秉持高度的组织纪律性,包括但不限于:持证上岗严守出勤纪律、妥善保管工作证件、深入熟悉岗位职责、积极参与学院布置的各项工作、文明言行树立正面形象、坚持公正执勤严禁徇私舞弊,确保组织内部的纯洁性与高效性。
自律监察委员会的职能具体包括:
1.宣传学校、学院关于学生管理方面的有关规定,对学生的日常行为进行管理、监督。
2.对学生的思想状况进行调查研究,如实反映学生情况,为完善管理提供可靠依据。
3.定期对全院学生的晚自习考勤、课堂考勤进行纪律检查,促进学院学风建设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