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系(部)、中心,全体教师:
职称评审工作事关教师切身利益与学校人才队伍建设,政策性强、关注度高。为营造风清气正、公平公正的评审环境,确保评审工作健康有序进行,现就相关纪律要求提醒如下:
一、提高思想认识,筑牢廉洁防线
全体教师应充分认识职称评审工作的严肃性和重要性,自觉站在促进学校、学院事业发展的高度,恪守职业道德,规范自身行为。要牢固树立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,深刻理解并严格遵守国家、地方及学校关于职称评审工作的各项政策规定与纪律要求,共同维护评审工作的公信力。
二、严守评审纪律,规范个人行为
在职称评审的申报、审核、评议等各个环节,全体教师务必做到:
1.诚信申报,严禁弄虚作假。如实填报个人基本信息、教学科研成果、工作业绩等所有申报材料,确保材料真实、准确、完整。不得抄袭、剽窃他人成果,不得伪造数据、证件、证明,不得在未参与的成果中署名,不得夸大、虚报业绩贡献。
2.公平竞争,严禁请托干扰。自觉抵制并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“跑关系、找门路、打招呼”等非组织活动。不得向评审专家、工作人员及其他可能影响评审结果的人员进行请托、游说、送礼;不得以学术交流、征求意见等名义进行可能影响评审公正性的活动。
3.尊重程序,严禁干扰秩序。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程序和时间节点提交材料、参与评议。不得以任何方式打探评审信息、干扰评审进程、影响专家独立判断。对评审过程或结果有异议,应通过正规渠道理性反映。
4.遵规守纪,严禁利益输送。严禁组织或参与可能影响职称评审公正性的宴请、旅游、健身、娱乐等活动;严禁赠送或收取礼品、礼金、有价证券、支付凭证等财物;严禁通过中间人、代理机构等进行违规操作。
三、强化监督责任,严肃执纪问责
各系(部)、中心负责人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,加强对本单位教师的教育、管理和监督。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要秉持公心,客观公正履行评审职责,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回避制度。
学院纪委将切实履行监督责任,畅通信访举报渠道,对在职称评审期间收到的相关问题线索,将依规依纪依法进行核查。对查实的违规违纪人员,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,并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。
举报电话:0553-2871330
举报邮箱:wgyjw@ahpu.edu.cn
外国语学院纪委
2025年11月19日
